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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增加國家重大公共衛生項目,繼續開展國家免疫規劃,艾滋病和結核病、血吸蟲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補助、適齡婦女“兩癌”(宮頸癌、乳腺癌)檢查等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穩定在96%以上。重點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飲、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衛生應急等對居民健康有重要影響的公共衛生服務。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計劃生育、婦幼保健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加強衛生監督、農村應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等能力建設。提高疾病監測、預防、控制能力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強流動人口以及農村留守兒童和老人的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傳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嚴格開展績效考核和效果評估,提高公共衛生服務效益。建立公共衛生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分工協作機制。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全額安排。
(二)推進醫療資源結構優化和布局調整。科學制定區域衛生規劃,明確省、市、縣級衛生資源配置標準,新增衛生資源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達到4張的,原則上不再擴大公立醫院規模。中央、省級可以設置少量承擔醫學科研、教學功能的醫學中心或區域醫療中心。鼓勵各地整合轄區內檢查檢驗資源,促進大型設備資源共建共享。加強醫療服務體系薄弱環節建設,優先支持基層以及老少邊窮等醫療資源缺乏地區發展。每個縣重點辦好1至2所縣級醫院(含縣中醫院)。繼續支持醫療機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加強省級婦兒專科醫院和縣級醫院婦兒科建設。推進邊遠地區地市級綜合醫院建設。鼓勵發展康復醫療和長期護理。
充分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服務中的作用。以城鄉基層為重點加強中醫醫療服務能力建設,到2015年,力爭9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90%的鄉鎮衛生院、70%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65%以上的村衛生室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鼓勵零售藥店提供中醫坐堂診療服務。積極推廣中醫適宜技術。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三)大力發展非公立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鼓勵有實力的企業、慈善機構、基金會、商業保險機構等社會力量以及境外投資者舉辦醫療機構,鼓勵具有資質的人員(包括港、澳、臺地區)依法開辦私人診所。進一步改善執業環境,落實價格、稅收、醫保定點、土地、重點學科建設、職稱評定等方面政策,對各類社會資本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給予優先支持,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向高水平、規模化的大型醫療集團發展。積極發展醫療服務業,擴大和豐富全社會醫療資源。2015年,非公立醫療機構床位數和服務量達到總量的20%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