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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薛虹(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聯合國亞太無紙化貿易專家網絡咨詢委員)
數字經濟是全球發展的重要方向,全球推動數字經濟發展的愿望相同,加強網絡空間治理的需求相同。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國際法治環境,有利于促進全球經濟的穩定發展。國家網信辦發布的《中國網絡法治三十年》報告深刻揭示中國積極倡導加強全球數字經濟合作,通過多邊、多方共同探討制定數字治理國際規則,推動數字經濟健康有序發展,平衡地反映大多數國家意愿和利益。
“一帶一路”倡議提出以來,已逐漸成為當今世界范圍最廣、規模最大的國際合作平臺。在共商共建共享原則指導下,“一帶一路”不僅推動共建國家基礎設施“硬聯通”,而且致力于規則標準“軟聯通”以及與共建國家人民群眾“心聯通”。在中國與共建國家的共同努力下,“一帶一路”合作從亞歐大陸延伸至非洲、拉美150多個國家,成立了20多個專業領域多邊合作平臺。中國與共建國家進出口規模占中國外貿總值的比例屢創新高。
2017年5月,習近平主席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指出,我們要堅持創新驅動發展,加強在數字經濟、人工智能、納米技術、量子計算機等前沿領域合作,推動大數據、云計算、智慧城市建設,連接成21世紀的數字絲綢之路。自2016年以來,中國與五大洲23個國家建立雙邊電子商務合作機制,建立中國-中東歐國家、中國-中亞五國電子商務合作對話機制,通過政企對話、聯合研究、能力建設等推動多層次交流合作。在脫鉤斷鏈逆全球化的背景下,持續穩定、緊密共贏的數字絲路貿易成為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的世界性標桿,構建數字經濟貿易合作新格局。
在數字經濟貿易政策法律方面,我國制定了《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建立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為代表的完備數字經濟法律體系,形成了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消費者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等配套法律規則。相比之下,部分參與“一帶一路”共建國家雖然已經有了一定法律基礎,但是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應用和數字貿易中的新法律問題尚缺乏了解和準備,國內政策法律環境有待提高。我國引領共建國家培育公平、透明、包容的數字經濟政策和政策制定方式,構建相應的國內法律規則體系,有力地保障了共建國家健康可持續的數字營商環境。通過共建伙伴之間的頻繁交流、增進相互了解,各國分享立法經驗和最佳實踐案例,平等協商對話打通國家之間的政策堵點。各國數字經貿政策制定、監管領域的合作不斷增加,防止了不必要的監管要求差異,減少或消除了數字貿易的障礙和摩擦。共建國家國內政策法律的協調促進了數字貿易蓬勃發展,為構建全球性的國際規則奠定了基礎。
在數字貿易便利化方面,我國簽署生效《亞洲及太平洋跨境無紙化貿易便利化框架協定》,正在積極發展電子化貿易文件和數據的雙多邊跨境互認機制。我國幫助絲路國家發展數字化、標準化、一站式貿易便利措施,切實幫助共建國家解決貿易便利化程度低的問題,與共建國家探討建立數字化物流模式下免稅、免通關查驗等數字化貿易便利措施。我國保稅備貨、保稅集貨等海關監管模式中形成的成功經驗介紹給共建國家,絲路電商合作先行區及自由貿易試驗區等先進經驗向共建國家宣傳和推廣,使關于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區、大通關制度、前置備案、后置監管、平臺責任等一系列制度有機會上升至數字貿易國際規則。我國強大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例如阿里巴巴旗下的eWTP)在數字化便利措施方面正在發揮獨特而重大的作用,協助平臺商家實現貿易文件和數據事實上的跨境互通和互認,為跨境無紙化貿易便利化提供了條件。
在數字貿易國際規則方面,我國積極參與在世界貿易組織進行的關于電子商務的談判,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金磚國家、上合組織等多邊和區域貿易機制下的電子商務議題討論。我國為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構建關于人工智能、云計算、電子可轉讓記錄、電子身份管理與信任服務等數字經濟最新議題的國際法律規則作出突出貢獻。我國作為重要成員國的《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電子商務章節成為目前覆蓋區域最廣、內容全面、水平較高的電子商務國際規則。
我國不僅將數字貿易國際立法的前沿信息與共建國家共享共商,而且積極探索在數字簽名、跨境電商信用、通關和檢驗檢疫、消費者保護等領域建立信息共享和互信互認機制,討論制定跨境可互操作的數字規則,研究增強在線交易的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可靠性的交易安全保障措施,加強在線交易安全方面的國際合作,共同打擊網絡犯罪,保護數字技術環境。
在國際標準方面,我國推動與共建國家進行國際標準化合作。根據適用的國際開放標準、指南或建議制定與電子發票等相關的技術措施,促進采用可互操作的電子發票、電子支付、電子簽名認證技術,不斷擴大電子系統的互通范圍。我國倡導與共建國家共同協作制定相關技術產品和服務的國際標準,包括全球可互操作的、開放、安全、穩定的供應鏈共同規則和標準,并推動其應用。
數據的跨境流動與安全監管是數字絲路的關鍵。《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多部網絡立法構建了數據跨境流動的基本制度框架,《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等配套規定為數據跨境依法、有序、自由流動提供具體的法治保障。2024年3月,我國發布的《促進和規范數據跨境流動規定》進一步放寬數據跨境流動的條件,收窄限制措施實施的范圍,便利合法有序的數據跨境流動。共建國家對數據跨境自由流動已有一定共識。我國可以在全局考慮數據跨境與數據安全的基礎上,推動共建國家之間數據跨境的治理規則和機制,促成國家間數據流動與監管規則的協調。共建國家還探討構建促進研發、創新及投資等國際政策框架,鼓勵和支持區塊鏈、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應用,加強數字金融支付、倉儲物流、技術服務等方面的合作,加速共建國家之間資金流動和技術轉移,為貿易全鏈條數字化賦能,提升貿易數字化水平。
除此之外,數字貿易需要與之相適應的爭端解決機制。我國與數字絲路國家共同發展適用于跨境商貿糾紛的非訴訟線上爭議解決機制,可以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及數字基礎設施投資保護,公平合理地維護共建國家之間的商貿利益。
數字絲路是我國新時期發展的戰略性選擇,是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新階段。數字絲路貿易的偉大實踐正在使古老的絲路煥發出新的光輝。中國作為“一帶一路”的發起國和關鍵參與者,將始終堅持多邊主義,倡導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發揮政府、國際組織、互聯網企業、技術社群、民間機構、公民個人等各主體作用,完善網絡空間對話協調合作機制,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則下,共同研究制定數字經貿治理國際規則,引領經濟貿易規則發展和完善,促進全球共同分享互聯網發展的機遇和成果,攜手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