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簡介
王燦發,男,1958年8月生,原籍山東。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中國政法大學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王燦發參加了近15年來中國大多數環境法律、法規的起草。從1994年起在《中國環境報》主持“律師信箱”,回答有關環境法的疑難問題200多個。個人獨著和與他人合作完成環境法的著作40多部,發表環境法論文70余篇。2005年11月被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全國政協人口環境資源委員會、文化部、國家環??偩?、共青團中央、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授予“2005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獎”。1978年9月~1982年7月,吉林大學法律系政法專業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1982年8月~1985年8月,廈門大學法律系任教,助教;1985年~1988年7月,北京大學環境科學中心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7月至今,在中國政法大學任教,先后任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
社會兼職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常務理事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副會長
北京市法學會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副會長
全國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委員
中華環保聯合會理事
中國文化促進會理事
福州大學兼職教授
河北科技大學兼職教授
商務部多哈發展議程貿易與環境議題談判專家咨詢組顧問
中國環境保護與投資雜志編輯部特邀工作顧問
北京市法大律師事務所律師[1] 沈陽市環境保護局法律顧問
環境事業
作為一名學者,他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教書育人,連續多年完成工作量為額定工作量的4~5倍,獨自或與他人合作出版教材和專著50多部,發表學術論文120多篇。先后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北京市先進工作者,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北京市師德標兵。其研究成果多次獲得省部級一等獎,他是環境法學科唯一的一篇教育部百優博士論文的指導者。作為環境法專家,20多年來,他參與了國家和地方30多部環境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起草、審改和論證,是中國承擔環境資源立法文件起草最多的學者。作為社會公益人士,他知行合一,用自己的知識服務于社會大眾,創立了全國第一家免費向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幫助的民間環保組織,11年來,已經幫助了200多起環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受益者達數萬人,被稱為“環境維權教授”。他所代理的一些環境案件成為中國環境立法在公民環境權益維護方面作出改進和完善的重要實踐依據。
在全國第一個建立起了民間環境維權法律幫助組織——污染受害者法律幫助中心。[4] 十多年來堅持用幫助污染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推動公眾環境意識、法律意識和維權意識的提高,促進環境法的執行和遵守。
以大量真實環境訴訟為基礎,研究分析環境立法、執法和司法中存在的問題,通過各種方式推動中國環境法治的完善。
榮譽
王燦發在推動環境法治和環境公益方面作出的獨特貢獻,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先后被授予綠色中國年度人物獎[5] ,“日經亞洲獎”、“改革開放30年環保人物”[6] 、“中國正義人物”、“CCTV 12.4 十年法治人物”[7] ,并被被美國《時代》雜志評為45位“世界環境英雄”之一,并被評為“北京市優秀教師稱號”(1995年9月)、“中國環境科學學會優秀科技工作者”(1995年11月)、“北京市先進工作者”(2003年3月)、北京市“教育創新標兵”(2003年3月)、“北京市教學名師”(2006年8月)、(“寶鋼優秀教師獎”(2007年12月)、“北京市師德標兵”(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