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李忠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下簡稱《規劃》),對我國今后一段時期的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工作作出部署安排。這在黨的歷史上是第一次,在我國法制史上也是第一次,是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中的一項重大創新,是核心價值觀建設的重要工程,必將使我國法律體系的內容更加完備、基礎更加牢固、特色更加鮮明。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推進,道德滑坡、誠信缺失、行為失范等問題日益凸顯,同時我國面臨西方普世價值觀的侵蝕。面對逾越道德底線的行為、不可調和的矛盾以及不同價值觀的沖擊,道德往往力有不逮、鞭長莫及。相比于道德的模糊性、自律性、脆弱性,法律具有確定性、強制性、穩定性等獨特優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用法律來推動核心價值觀建設。法律通過明確的制定目的、基本原則和制度規定,為人們的行為樹立標桿、劃出紅線、提供價值認同上的最大公約數,有助于切實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和保障作用,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更加深入人心。
我國歷來重視在立法中體現與社會主義相適應的道德觀念和價值取向。特別是黨的十八大提出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來,立法機關注重發揮法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在憲法中確立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地位,在教育法、慈善法、民法總則、國家安全法、網絡安全法、反家庭暴力法、英雄烈士保護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等法律法規中體現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要求,為改革發展穩定提供了堅實制度保障。同時也要清醒看到,一些法律法規的價值導向不夠鮮明,激勵約束機制不夠健全;一些法律的規定不合理,與核心價值觀不夠合拍;一些法律法規“年久失修”,老辦法管不了新問題;一些法律法規過于原則,操作性有待增強;一些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懲惡揚善于法無據;一些法律法規不配套,削弱了核心價值效力。制定《規劃》,將目前核心價值觀方面的零售式立法改為一攬子立法,對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作出全面規劃和頂層設計,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推動落實,可以使法律法規更好體現國家的價值目標、社會的價值取向、公民的價值準則。
核心價值是法律的底色。一部良好的法律,必須充分體現國家和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為此,《規劃》明確提出,力爭經過5到10年時間,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全面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從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六個維度,提出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主要任務,對各級黨委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規劃》提出具體要求,確立了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時間表、任務書和路線圖,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基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規劃》實質上是對我國法律體系進行一次全面“體檢”,并根據“體檢結果”開出的“藥方”。這就為我國法律體系的未來發展明確了方向、筑牢了根基、注入了靈魂。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各級黨委要從全面依法治國、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核心價值觀入法入規的重要性緊迫性,把貫徹落實《規劃》作為核心價值觀建設的總抓手和切入點,把握方向、創造條件、營造環境,切實負起政治責任和領導責任。中央宣傳部、中央政法委要加強工作指導,抓好任務分解,統籌各方力量,協調各方職能,切實抓好《規劃》各項任務的落實。立法機關是貫徹落實《規劃》的關鍵環節,要認真貫徹憲法有關規定,在制定立法規劃計劃時自覺主動同《規劃》對表,并始終以核心價值觀引領和指導立法工作,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堅持整體推進和突出重點相結合,緊緊圍繞《規劃》確立的六個方面主要任務,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快重點項目、重點領域立法修法步伐,將實踐中廣泛認同、較為成熟、操作性強的道德要求及時上升為法律規范。建立核心價值立法審查機制,法律法規草案提請審議前,對其是否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審核“篩查”,避免相關立法“帶病上崗”。健全備案、清理、立法后評估機制,將核心價值觀作為備案、清理、立法后評估的重要標準,對與核心價值觀要求不相適應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時進行修改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