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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兆林(聊城大學美術與設計學院院長、黃河學研究院執行院長)
我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并成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非遺保護工作是對民眾文化訴求的積極回應,應予以高度關注。
積極回應民眾文化訴求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廣大民眾長期而普遍存在的生產生活需要構成了其存續及發展的內在驅動力。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環境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許多以鄉村手藝人為傳承載體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在當代社會面臨著破壞乃至消亡的危險。此時,我們主動關注民間文化的傳承發展,并通過一系列積極措施對部分瀕臨消亡的文化物象予以保護,是民族文化自覺的表現。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保護工作,是對民眾文化訴求的積極回應。在我們持續推進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社會面貌煥然一新,隨之而來的便是民眾對于文化精神需求的增加。為此,我們應大力推進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促成其創造性轉化與創新性發展,并將其融入民眾的生產生活當中。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是實現社會發展紅利普惠廣大民眾的一種表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使得諸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社會價值得到提升,也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弘揚民族傳統文化的熱潮,形成了在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中眼光向下的新趨勢。全員參與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讓廣大民眾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生活中存在的諸多文化物象,并通過對這些文化物象的梳理與認知重新定位自己在當下社會中的文化角色與生命意義。這種形式不僅鉤沉與彰顯了地域文化特質,也被認為是文化保護的有效工作模式,具有時代特色。
關注文化傳承者聲音
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目的之一是實現其在當代社會中的現實價值,并積極推動其有序傳承,其中傳承人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他們是傳統技藝的一線實踐者。傳承人對于所承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釋讀擁有話語權。在非遺的保護工作中應讓傳承人參與其中。地方政府在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過程中,既要重視非物質文化遺產自身的社會教育價值,也要深入挖掘其負載的經濟價值,將其打造成既具有傳統氣息,又符合民眾當下需要,具有時代特征的文旅延伸產品,并以此重塑地方的標志性文化符號。當然,這種文化經濟在策劃過程中,需要充分聽取文化傳承者的聲音,遵循文化技藝的知識屬性與文化產業的內在邏輯。
傳承人參與保護工作,不是讓其放棄對文化傳承的主動權以換取參與的角色,更不是迫使其離開自己參與構建的文化空間和積淀的文化記憶。傳承人是具體項目內在邏輯的創造者和文化物象的建構者。打造標志性文化符號,抑或勾勒“文化記憶”都是圍繞傳承人及非遺項目開展的外圍服務工作,是諸多社會力量為推進非遺保護,使其融入當下社會生活的積極性舉措。
加強非遺保護屬地管理
我國歷史悠久,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流傳的地域范圍是在歷史變遷中逐漸形成的,而且在地域范圍內的不同歷史時期多有所變動。在當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將現代行政區劃作為非遺地域劃分的依據有失科學性,這種形式因社會力量的分配差異等,將不利于非遺保護工作的開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多元龐雜的綜合體,其內涵較為豐富、構成較為復雜,需要我們審慎地從歷時性和共時性的多重維度全面、系統地對其進行完整保護。同一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分布往往是一個比較大的地域范圍,經常超出一定的行政區劃,因為這個范圍內大都是地域相接、文化同源、經濟互動、習俗相通、語言相似的關聯區域,是一個具有某種同質化的文化區。我們當前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就是按照行政區劃組織實施的,分別由省、市、縣的文化管理部門負責,其優勢在于政令暢通、工作落實見效較快。但是,我們也必須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畢竟是一項特殊的文化工作,因為諸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與周圍的自然、文化環境等構成適宜自身發展的文化生態系統,并有著自我的內在邏輯。這種邏輯是基于文化自身而生成的,如果我們完全按照行政邏輯開展非遺保護工作,則容易帶來一些問題,如對部分點的關注較多,而對整體文化生態的關注有所缺失,導致統計口徑不一、數據有失精準。更有甚者,個別地方以自我所在區域的非遺資源為中心,忽視其原始的本真淵源關系,有意割斷與其他地區同源同宗的傳承關系,刻意追求甚至臆造其獨特性,反而是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破壞。
我們應該樹立整體保護觀,對于一些具有廣泛歷史地域聯系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應將與其生命休戚與共的生態環境、文化環境一同加以保護,而不能僅僅將其中的一部分進行保護。努力做到共同保護、聯合申報、集體建設,推進同一區域內不同地方間的文化交流互通,使得區域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成為不同地方間文化共建共促的積極舉措。非物質文化遺產被闡釋、發明甚至再生產過程應成為地方社會文化形象的再塑造過程,其從區域性社會的文化物象發展為超越區域性社會的公共文化物象,不再僅是區域民眾文化認同的符號,也成為異地的他者想象、認識與理解該區域社會的代表性符碼。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中國藝術民俗學的理論與實踐研究”(22ZD06)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