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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雷(山東大學特聘教授、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山東大學當代社會主義研究所所長)
全過程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發(fā)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chuàng)造,是我們黨不斷推進中國民主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的經驗結晶。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國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從“政治效能”角度分析全過程人民民主對民主政治發(fā)展的重要價值,有助于更好地從理論和實踐層面把握全過程人民民主對黨、國家和社會主體的影響。
充分發(fā)揮以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示范效能
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使命、領導地位和執(zhí)政成就賦予了以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正當性,黨的全面領導與人民當家作主有機統一。
從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內在邏輯看,黨的領導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政治保證。中國共產黨通過黨內民主建設,使黨始終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性,尊重人民的主體地位,獲取人民群眾的擁護與認同,這是黨的領導貫穿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政治前提;中國共產黨通過黨內民主建設,優(yōu)化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體系,規(guī)范黨的權力運行,落實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這是黨的領導貫穿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
從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互動關系看,中國共產黨成為領導黨和執(zhí)政黨得益于自身高度的組織化與對社會力量的有效整合。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就要以黨內民主的價值理念推廣、民主原則落實、制度體系建構與主體權利保障來提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的人民群眾參與度和認可度,將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社會治理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huán)節(jié),凸顯與保障人民的主體地位和民主權利,進一步凝聚人民群眾的認同共識,拓展政治參與的制度空間,推動社會力量的有效整合,實現黨引領社會治理的政治效能。
從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現實路徑看,在遵循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程序正義和制度規(guī)定的基礎上,黨內民主帶動全過程人民民主可以在保障民主權利、完善程序民主、約束黨內權力等方面發(fā)揮二者的合力效應。一是以黨內權力的規(guī)范運行,提升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領導效能;二是以黨內制度的合理構建,提升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引領效能;三是以黨員權利的有效行使,提升對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示范效能。
充分發(fā)揮政治制度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規(guī)范效能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豐富了人類政治文明形態(tài),具有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和獨特顯著的制度優(yōu)勢,彰顯出巨大的制度生命力。
黨的領導制度是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前提,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占據統領地位。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制度不動搖,確保黨始終在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各個環(huán)節(jié)中都能夠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只有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原則、制度體系與運行機制才能不斷臻于完善。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要求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頭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既要熟悉民主集中制的規(guī)矩,也要懂得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既要發(fā)揚民主,營造民主討論的氛圍,允許不同意見的討論和碰撞,著力解決“民主不夠”的問題,也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善于進行正確集中,有效解決“集中不夠”的問題。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實現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載體,是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鮮明特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賦予全體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力,全體人民通過民主方式選出最符合自身意志的人大代表參加會議,直接或間接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力,保障社會主義民主不是少數人的民主而是最廣大人民的民主,具有最廣泛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也都是我國的重要政治制度。中國新型政黨制度體現的是合作、參與、協商的政黨關系,有效避免了美西方政黨競爭由于相互否決而產生的內耗,保證了政策連續(xù)性和有效性。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是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最生動的民主實踐,通過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人民主體作用,有利于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促進善治目標的實現。
充分發(fā)揮各個環(huán)節(jié)在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實踐效能
中國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堅持選舉民主與協商民主相結合,貫通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jiān)督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tài)文明等各個方面。
貫徹民主選舉,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維護人民的基本權益。中國的選舉法規(guī)定,各個地區(qū)、各個民族、各個方面都要有適當數量的代表,對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民、專業(yè)技術人員代表、婦女代表、少數民族代表等,都有明確的要求。在中國,可以說每一個地區(qū)、每一個行業(yè)、每一個領域、每一個民族都有人大代表。通過民主選舉,使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環(huán)節(jié)、各方面都體現人民意愿、聽到人民聲音。
擴大民主協商,團結一切可以團結的力量,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人民在重大決策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凝聚共識。
堅持民主決策,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集中人民智慧,接地氣、察民情,使決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學的基礎之上。民主決策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一環(huán),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的民主決策,才是好的決策,才能得到人民的擁護和支持。
推動民主管理,使人民依法廣泛參加國家事務、公共事務,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民主管理體現在各領域和各方面,廣大人民弘揚主人翁精神,發(fā)揮主體作用,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
強化民主監(jiān)督,這強調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接受黨和人民全過程、全方位、全領域的監(jiān)督。通過配置科學、權責協同、運行高效的民主監(jiān)督網絡,可以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因選舉結束而中斷,保證對權力運用的監(jiān)督延伸到每個領域、每個角落,有效防止了選舉時漫天許諾、選舉后無人過問的現象。
總之,全過程人民民主作為人類民主政治新形態(tài),只有在中國共產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將價值理念轉化為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和規(guī)范有序的民主實踐,才能充分釋放蘊含其中的政治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