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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共國家文物局黨組
?????? ?2025年3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文物事業進入依法治理新階段。
???????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文物保護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是文物工作的基礎性、綜合性、系統性、統領性法律,歷經2002年全面修訂以及先后5次小幅修正。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高票通過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第三十五號主席令予以公布,這是文物保護法時隔20多年第二次全面修訂。
??????? 一、為什么要修訂文物保護法
???????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站在中華民族永續發展、中華文明永續傳承的戰略高度,系統謀劃部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為文物事業發展提供了科學指引。在錨定建成文化強國戰略目標、不斷發展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的關鍵歷史時期,對文物保護法進行全面修訂,以最嚴密法治加強文物保護,恰逢其時、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 這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文化思想,筑牢強國建設、民族復興文化根基的實際行動。文物保護法修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精神,著眼全面提升文物保護水平,明確堅持黨對文物工作的全面領導,從法治層面推動落實文物領域改革舉措和任務要求,為做好新時代文物工作、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此次修訂貫徹落實憲法要求,堅持中國特色文物保護利用之路,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提升新時代文物領域治理能力,推動全黨全社會堅定歷史自信、文化自信,更好地擔負起新時代的文化使命,推動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 這是鞏固文物事業改革發展成果、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文物保護狀況明顯改善,文物合理利用日益拓展,“文博熱”持續升溫,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顯著增強。此次修訂堅持守正創新,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總結提煉實踐中成熟有效的經驗做法,把文物保護利用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例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規劃、“先調查、后建設”、“先考古、后出讓”、向社會開放的文物保護單位合理確定游客承載量、博物館文創產品開發等,凝聚文物事業發展共識、鞏固改革成果,為推動新時代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夯實法治基礎。
??????? 這是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文物保護重點難點問題的有效途徑。對標建成文化強國目標,文物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2021年,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聽取審議的國務院關于文物工作和文物保護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文物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法人違法、盜竊盜掘、火災事故時有發生;文物機構隊伍依然薄弱,“小馬拉大車”現象突出;文物研究存在短板,考古成果作用發揮依然不足;文物科技創新力量薄弱,創新體系尚未形成;改革破題能力依然不足,文物保護管理利用體系有待完善。此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對解決制約文物事業發展的一系列突出問題作出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導向性、針對性,有利于各級黨委和政府及主管部門有的放矢加強和改進文物工作,保障文物事業科學健康可持續發展。
??????? 二、文物保護法新修訂了哪些內容
??????? 此次文物保護法修訂,是一次全面系統的修改完善。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由80條增加到101條,新增了19條、修改了75條,在保持文物保護基本框架制度穩定的基礎上,修訂和增加了一些新的制度規范。要緊密聯系工作實際和新修訂內容,全面準確理解文物保護法的立法精神、制度原則和實踐要求。
???????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進一步強化文物保護的國家意志。文物受國家保護,國家發展文物保護事業,這是文物保護法確立的基本原則。此次修訂緊扣新時代文物工作使命任務,在堅持文物工作方針的基礎上,將黨中央關于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完整寫入法律,體現于立法精神與具體條文;將增強歷史自覺、堅定文化自信作為立法宗旨,明確文物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明確國家支持和規范文物價值挖掘闡釋,促進中華文明起源與發展研究,提升中華文化影響力;將加強文物普查和專項調查寫入法律,使之成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必須堅持的重要制度;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文物保護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確保文物保護事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明確國家鼓勵開展文物保護的科學研究,加強文物保護信息化建設,鼓勵開展文物保護數字化工作,加大文物保護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健全社會參與機制,支持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這些規定,更加凸顯文物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大局中的地位,在推動讓文化遺產保護成為不可挑戰的國家意志上邁出了重要步伐。
??????? 嚴格落實保護第一,進一步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保護是貫穿文物保護法的主線和靈魂。此次修訂首次在法律中明確文物的定義,由國務院規定文物認定的主體、標準和程序。針對有的地方不能正確處理文物保護與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的關系,導致大拆大建、違法建設、過度開發時有發生等問題,明確要求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嚴格落實文物保護與安全管理規定,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特別規定了依托歷史文化街區、村鎮進行旅游等開發建設活動的,應當嚴格落實相關保護規劃和保護措施,控制大規模搬遷,防止過度開發,加強整體保護和活態傳承。針對未定級不可移動文物數量大、分布廣,保護任務重、壓力大的現實情況,從完善登記公布程序、明確具體保護要求、制定保護規劃、明確原址保護措施和遷移、拆除審批等方面從嚴加強保護管理。針對一些地方搞過度修繕,規定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和最小干預的原則,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針對不可移動文物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等問題,從監督檢查、消防安全等方面提出加強文物安全管理。為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區、水下文物保護區制度。針對可移動文物領域,加強對館藏文物修復、復制、拓印的管理,明確文物收藏單位征集、購買文物時應當依法履行合理注意義務,健全民間收藏文物管理制度,要求文物經營主體不得進行虛假宣傳,健全流失境外中國文物追索返還機制。這些規定,全面從嚴加強各類型文物保護,彰顯了文物系統性保護的科學理念。
??????? 深入挖掘文物價值,進一步推動讓文物活起來。把文物保護好、傳承好、利用好,是堅定歷史自信、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國的應有之義。針對不同類型文物,此次修訂分別規定不同的合理利用方式。比如,在不可移動文物方面,文物保護單位應當盡可能向社會開放;為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建立的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管所、考古遺址公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價值的挖掘闡釋。在館藏文物方面,文物收藏單位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通過舉辦展覽、科學研究、文化創意等活動,加強對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和革命傳統的宣傳教育,為學校、科研機構開展有關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等活動提供支持和幫助。在民間收藏文物方面,明確國家鼓勵公民、組織合法收藏,加強對民間收藏活動的指導、管理和服務。同時,針對文物利用中存在的過度利用、不當利用,比如只顧眼前經濟利益,隨意改變文物管理體制,將原為文物部門管理的文物保護單位移交別的部門管理等問題,強調文物利用研究要以確保文物安全為前提,堅持社會效益優先;建立博物館、文物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改作企業資產經營,其管理機構不得改由企業管理。這些規定,各級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結合文物資源情況和工作實際嚴格貫徹落實。
??????? 綜合運用多種手段,進一步加大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此次修訂對執法主體、監管措施以及法律責任等進一步作出規定,細化處罰層級和處罰對象,大幅提升罰款金額,對造成文物損壞且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從原先最高處以50萬元調整為對單位最高可以處以1000萬元罰款;完善行政處罰種類,增加警告、通報批評、限制業務活動、降低資質等級等,提升行政處罰實效;明確文物行政部門在依法實施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的行政強制措施,讓文物行政執法“長牙帶刺”;增加新聞輿論監督、群眾投訴舉報、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等內容,形成文物保護合力。這些規定,以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增強法律的權威性、協同性、約束力,確保法律規定落在實處、取得實效。
??????? 三、如何推動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落地見效
??????? 在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之際,中共中央宣傳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司法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普法辦公室聯合印發《關于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通知》。要按照通知要求,聚焦新時代文物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務,深入推進文物保護法全面有效實施,以法治力量進一步激發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強勁動能。
??????? 加大普法宣傳力度。提升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是推動文物保護法落地見效的基礎性工作。要將文物保護法納入領導干部應知應會國家法律清單,推動領導干部做學習貫徹文物保護法的模范;利用好國際古跡遺址日、國際博物館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等時間節點,組織開展全國大學生文物保護法模擬法庭活動、文物保護法青年骨干暑期班等,建設好國家文物局文物法治建設聯系點;面向不同群體,組織開展文物保護法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活動,拉近人民群眾與文物保護法的距離,讓文物保護法成為守護歷史根脈、賡續文化基因的法治保障。
??????? 壓實各級黨委和政府及主管部門職責。文物保護法實施效果好不好,關鍵在于黨委和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職盡責是否到位。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秉持敬畏歷史、熱愛文化之心,樹立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理念,把文物保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文物保護重大問題,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形成各地區各行業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合力。各級黨委宣傳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與統籌協調,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門要梳理權責事項,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通過執法督察、行政檢查等手段,督促依法落實文物保護責任。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海關、林業和草原等部門應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 加強文物保護執法司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確保文物保護法貫徹落實的必要條件。要建立健全文物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和標準,加強文物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協同法院、檢察院、公安、海關等部門,健全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形成一體推進、合力保護的工作格局,嚴厲打擊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全力辦好新修訂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后的“首案”、重點掛牌督辦案件等,增強震懾力、公信力、說服力。
??????? 完善文物保護配套制度。文物保護法的貫徹實施需要各層次的配套制度予以支撐。要協調加快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博物館藏品管理辦法》、《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修訂,推動相關地方性法規制修訂工作,組織開展與新修訂文物保護法不一致、不銜接的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推動各領域的法律法規與文物保護法銜接,形成以文物保護法為核心,多方位、多層次,符合國際規則、系統完備的文物保護法律制度體系。
??????? 增強文物工作基本保障。確保法律貫徹實施,需要經費、人才、科技等方面的合理保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積極提供人力、物力、財力等方面的支持,關心愛護文物博物館工作者,為文物保護利用研究創造良好條件。保持適度財政投入,合理合規用好文物保護事業性收入;加強文物保護科學研究,推廣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提高文物保護信息化、數字化水平;加強文物保護機構隊伍和學科專業建設,加大考古、修繕、修復等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健全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切實讓文博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好。
??????? 擴大社會力量參與。社會力量參與是做好文物保護的重要條件。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對擴大社會參與文物保護既有原則性要求,也有可操作性規定。各地區要堅持改革創新,拿出真招實招,積極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爭取各方面支持,適時出臺政策措施,善于發現并支持基層首創,培植穩定的社會參與主體。要培育壯大文物保護社會組織,穩步發展文物保護社會基金,不斷吸引社會捐助,擴大文物保護經費來源,為文物保護厚植社會基礎。
??????? 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新時代新征程,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文化思想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重要論述,倍加珍惜文物工作面臨的大好形勢和難得機遇,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為推動文物事業高質量發展、建設文化強國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