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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與思考】
作者:文雁兵(嘉興大學經濟學院院長、浙江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4月30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民營經濟促進法”),并決定自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為我國首部專門關于民營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法律,民營經濟促進法具有很強的政治性、政策性和專業性,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一以貫之的高度重視和加快推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堅強決心,有利于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和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宣傳好、落實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用良法善治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體現了我們黨對民營經濟的支持一以貫之
促進民營經濟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是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以貫之的大政方針。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民營經濟發展,多次強調“兩個毫不動搖”“三個沒有變”“兩個健康”等,為做好民營經濟工作、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指明了前進方向、注入了強大動力。黨的十九大報告把“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寫入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作為黨和國家一項大政方針進一步確定下來,標志著對民營經濟的支持成為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的核心內容。2023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出臺,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確了“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這一定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明確要求“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當前,我國出臺和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可謂正當其時、恰逢其勢。
通過立法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是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民營經濟的高度重視,標志著對民營經濟發展的規律認識達到新高度,民營經濟真正深度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可以說,民營經濟促進法的正式實施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里程碑。新時代在黨和國家的重視與支持下,我國民營經濟發展迅速,實現了“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截至2025年1月底,我國民營企業5670.7萬戶,是2012年民營企業數量的5.2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民營企業從2012年的2.8萬家增長至2024年的42萬多家,占比由62.4%提升至92%以上。新時代新征程,民營經濟肩負著更大的使命,承擔著更重的責任,需要發揮更大作用。作為應戰“關稅亂拳”的重要力量、突破“卡脖子”技術封鎖的關鍵力量、推動“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樞紐節點和中國參與全球治理變革的重要載體,有了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堅強保障,民營經濟發展必然“前景廣闊、大有可為”。
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更好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
立法是法治的基礎,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這深刻揭示了市場經濟與法治的內在關系。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個鮮明特征就在于,以市場機制與法治體系深度融合為動力,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適時出臺和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以法律形式明確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將改革開放后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有效做法上升為法律規范,有助于鞏固改革成果,回應各方關切,提振發展信心,營造促進包括民營經濟在內的各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法治環境和社會氛圍,激發民營經濟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這對于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首先,明確了民營經濟的法律地位。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出臺和實施,從頂層設計上為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民營企業家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從而進一步夯實了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規則基石。
其次,極大地提振了民營經濟的發展信心。出臺和實施民營經濟促進法,能夠進一步增強制度的穩定性,強化政策執行的確定性,確保在法治軌道上保障民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改善社會預期,提振發展信心。
最后,有效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民營經濟促進法專章規定支持民營企業科技創新的法律機制,有利于推動民營科技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力軍。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經濟組織可以依法平等進入,支持民營經濟組織參與國家重大戰略和重大工程等,有利于民營企業在發展新質生產力中發揮積極作用。民營經濟促進法要求規范投融資環境、強化公平競爭,有利于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民營經濟促進法強化對民營經濟的權益保護,規范涉企強制措施,設置賬款拖欠調解程序等,大大增強了法規的針對性、有效性和約束力,使之更加務實、管用,有利于形成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長效機制。
落實好民營經濟促進法至關重要
做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宣傳工作,有助于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不只是經濟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既關系每個人的生活,也關乎整個社會的發展。民營經濟促進法內容全面、完整、細致,應進行系統、全員、深入的學習,開展立體式、分眾化、多渠道的宣傳,通過普法教育有效傳遞支持和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積極信號,為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市場環境和社會氛圍。
抓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落實工作,就是要充分發揮法治在經濟發展中的保障作用。從法律鏈條來看,除了科學立法,也要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抓好民營經濟促進法的落實工作,才能達到“用起來管用”的效果,讓民營企業在每一個條款中感受到溫暖愛護、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從而有效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落實好民營經濟促進法,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相互協調、相互銜接,同時也要制定與民營經濟促進法相適應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司法解釋等配套規則,進一步增強民營經濟促進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可操作性。
《光明日報》(2025年05月13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