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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丙奇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明確提出提高農村教育質量,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這也是多年來中央一號文件的要求。當前,強調“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緊迫性。建設教育強國,必須振興鄉村教育。要采取切實措施,遏制一些農村地區出現的“一刀切”加速撤并鄉村小規模學校的苗頭,防止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撤并,導致鄉村孩子上學路更遙遠,鄉村不再有瑯瑯書聲。其實,早在2018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就提出,鄉村小規模學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和鄉鎮寄宿制學校(以下統稱兩類學校)是農村義務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辦好兩類學校,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教育現代化的重要任務,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贏教育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有力舉措。
然而,根據教育部發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從2018年到2023年,全國普通小學從16.18萬所降至14.35萬所,小學教學點從10.14萬個降至6.60萬個。五年間,小學教學點減少3.54萬個,平均每天減少19個。其中有合理的、因生源嚴重萎縮、得到村民一致同意撤并的“小而弱”的鄉村小規模學校;也有一些地方算“經濟賬”,為了“好管理”,把學生集中到鄉鎮寄宿制學校就讀,不符合政策規定,強制撤并的辦得不錯的鄉村小規模學校。有鄉村小規模學校校長曾向筆者感慨,不論怎么努力辦學,都看不到學校的前途,因為周圍的聲音,都是學校遲早要被撤并,這也加速鄉村生源的流失。
辦好必要的鄉村小規模學校,首先要解決誰來判定“必要”這一問題。當前,有不少人認為,保留鄉村小規模學校,算不過“經濟賬”,有的鄉村小規模學校一個年級只有六七人(甚至更少),師生比高達1∶4、1∶5(甚至更高)。然而,這并沒有考慮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對鄉村孩子的成長,以及鄉村振興的重要意義。2012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調整的意見》提出,撤并鄉村小規模學校,要“通過舉行聽證會等多種有效途徑,廣泛聽取學生家長、學校師生、村民自治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的意見,保障群眾充分參與并監督決策過程”。2018年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的指導意見》重申,“學校撤并原則上只針對生源極少的小規模學校,并應有適當的過渡期,視生源情況再作必要的調整。要嚴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訂、論證、公示等程序”。這就要求鄉村地區在對學校布局進行調整時,必須充分聽取村民、師生的意見,要保障村民、師生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
其次要切實“辦好”鄉村小規模學校。當前,確實存在部分鄉村小規模學校“小而弱”的問題。這受兩方面因素影響,一方面是對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投入不足,鄉村教育資源被集中投入到中心校,有的鄉村小規模學校只是進行低水平辦學維持,鄉村小規模學校缺音體美教師,是普遍現象;另一方面是當前的“分數至上”評價體系,不利于鄉村學校辦學,一些家長認為,哪怕城里學校人滿為患,孩子進城上學成績也會比在鄉村小規模學校好,因為城鎮學校“卷分數”的氛圍更濃。
鄉村小規模學校的小班額,其實是比城鎮學校大班額、超大班額更好的辦學形態。《教育強國建設規劃綱要(2024——2035年)》就提出,有序推進小班化教學。鄉村小規模學校完全有條件辦成“小而美”“小而特”的學校,成為鄉村的美麗風景。其關鍵有二點。
一是扭轉“低水平維持”鄉村小規模學校的鄉村教育資源配置觀念與模式。當前,我國鄉村地區的學校管理,普遍采取“中心校、中心小學、村小和教學點”四級管理模式,這導致鄉村教育資源被“統籌到”中心校,村小、教學點獲得的資源最少。按照國家規定,“對學生規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學和教學點按100人核定公用經費,保證其正常運轉”。這些公用經費本應該進入鄉村小規模學校的賬戶,保障學校辦學,但卻有相當一部分用到了鄉村中心校。需要警惕的一種傾向是,鄉村地區采取“低水平維持”方式,讓鄉村小規模學校“自然消亡”。這是另一種消極對待鄉村小規模學校、變相撤并鄉村小規模學校的方式。其邏輯是,村民不愿意撤并,那么鄉村學校辦得越好就越撤并不了,而如果學校辦學質量不高,村民自己也會發現,把孩子留在村里讀書沒前途,沒有了生源,鄉村小規模學校也就自然撤并了。
二是改革鄉村學校評價體系。要把鄉村小規模學校辦成“小而特”“小而美”的學校,需要探索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不能再用唯分數、唯升學評價體系評價鄉村學校辦學。對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適合進行過程評價與增值評價,即關注學校、老師對鄉村學生的教育過程,以及鄉村學生接受教育的成長、變化。事實上,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這也是我國整體教育評價改革的重要內容,這些改革可從對鄉村學校的評價改革中率先探索、實踐。(熊丙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