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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問題應對:候風有信,傳遞法制精神
對于一個現(xiàn)代化進程中的國家而言,法治化應是不可逆轉的選擇。鄉(xiāng)土中國與現(xiàn)代中國并存的兩幅面孔,本身即意味著中國法治建設的任重道遠。全國人大作為最高立法機關,在法制體系建設中的作用不言而喻。猶如依季節(jié)而來的信風,作為最高立法機關的發(fā)言人,傅瑩在回應中國法治問題時,強調以法治思維與法治的方式應對國家治理,體現(xiàn)出立法機關的公信力。與此同時,她從更微觀、具體的法律層面切入,以她眼中的實際立法與執(zhí)法情況來講述一個制度化進程中的中國。
表3
2013年,面對反腐提問,傅瑩以探討刑法、刑事訴訟法、公務員法、反洗錢法、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來講述防腐、懲腐的法治思路。2014年,面對信訪問題提問,她列舉行政訴訟法與行政復議法將信訪問題納入法制軌道,清除“民告官”的阻礙。2015年,面對人大立法權虛置的提問,她分享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審議作為大會議程的進展。2016年,面對民法典編纂問題,她細致梳理幾代立法人推進民法典編纂的歷史與決心。2017年,她就老齡化、農村留守兒童等社會趨勢,對民法典相應制度編纂方向進一步說明。在國家監(jiān)察體制問題上,她指出把行政監(jiān)察法修改為國家監(jiān)察法的工作已經開始,凡屬重大改革都要于法可依的精神必須堅持。
觀察統(tǒng)計五年間人大的立法修訂工作本身,我們可以看出這一屆立法者的著力點。其中,民生問題受力最重,相關法律法規(guī)達88條;其次是依法治國相關,即與法治建設本身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高達18條;和平崛起相關法律法規(guī)14條;稅收相關5條;香港問題相關2條;人大自身完善相關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