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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劉志鵬(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講師、北京師范大學農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
黨的十九大提出“鄉村振興”戰略,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公布全面部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同年9月《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要發掘和總結典型經驗,發揮引領區示范作用。2019年中央多部委聯合開展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活動,促進鄉村振興開展,推動健全鄉村治理體系。2021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提出,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范創建工作,創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示范項目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擴大,必將顯著地改變鄉村治理結構和效能,成為鄉村振興的重要政策工具。
歷史與現實交匯的治理工具
在傳統農業社會,公共管理者就認識到“崇賢旌善,王教所先”,認為可以通過樹立示范人物向社會傳遞治理信號,從而爭取農民對國家政策的支持。而近現代則是通過對農民中的“積極分子”進行榜樣宣傳,鼓勵普通群眾開展“比、學、趕、幫、超”等活動,先進帶后進推行政策。而人物示范外,我國也出現了諸如大寨和大慶等同樣遵循人物示范運行機制的政策示范點,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也出現了“樣板村”“示范村”等示范點。可見典型示范產生于傳統時期,貫穿于中國國家治理的歷史之中,并在當下發揮著新的作用。
鄉村振興示范項目有著以下四個主要特征,一是競爭性,示范項目通過公開競爭性的差額評比產生,一般都具有自主申報、材料審核、實地檢查等過程;二是規范性,示范項目的評比標準、指標組成都是基于部門文件的評比通知,評比的標準和指標明確;三是周期性,示范項目評比周期一般為2-3年,長的有6年,短的為1年,且近年來有逐漸縮短的趨勢;四是動態性,某地獲評示范項目稱號并非永久的,新的評選周期開始后,獲評的示范點還需重新參與評選或接受復查,不合格者會被立刻“摘牌”。由此可見,示范項目評比既有“示范”的作用,又有“評比”的特征。示范產生的必經過程便是“評比”,即通過動員式的評比才能優中選優,向全社會展示“示范”的內容。即“評比”是針對過程的描述,而“示范”則是針對結果狀態的總結,這就形成了示范促進鄉村振興政策執行的兩個路徑基礎。
政策信息可視化與信息模糊的改善
示范項目可以釋放出包含著國家治理目標和國家意志的信號和信息促成基層執行政策,并通過檢查評估檢驗執行效果。作為一個地域遼闊的國家,漫長行政鏈條所帶來的基層政策執行偏差一直與國家治理的歷程相伴,農村地區政策執行中長期存在著“最后一公里”困境,鄉村示范項目評比則可以幫助打通“最后一公里”。一方面,鄉村振興是面向農村的全新國家戰略,農村基層政府可以通過示范項目的明確標準快速掌握國家戰略要求,根據量化細致的評分標準可以較為完整地了解到上級政府的意圖,即作為政策可視化的存在,示范項目為基層鄉村政策執行提供了樣板,使得上級政府的意圖可以更好地貫徹到農村基層。另一方面,示范項目的動態性使得其在評比過程中面臨著周期性的自上而下檢查以及自下而上的匯報,成為上級政府評價追蹤農村基層地區政策執行過程和評估政策執行績效的有力抓手,從而實現上下級政府信息的溝通。此外,示范項目還有助于促進橫向政府間的信息溝通。示范項目評選為農村基層政府之間的信息分享搭建了平臺,促進創建示范項目的經驗交流學習乃至模仿,推動政策擴散。而多樣化的示范項目為不同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村莊提供了多樣化的發展選擇,防止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
評比動員常規化與有序開展治理活動
作為“常規運動”,周期性開展的示范評比會促使基層政府有序轉移注意力,改變我國政府“刺激-反應”的被動注意力分配模式。“上面千根針,下面一條線”是我國基層農村治理面臨的基本環境。而在此復雜的環境中,受有限理性的影響,基層治理者不能同時關注所有的目標、備選方案及其備選方案的后果,進而引發注意力集中于某些方面并忽視另一些方面。因此,在多頭管理和注意力稀缺的約束條件下,基層政府行為就成為了分配決策者注意力的過程,基層政策執行效果很大程度上受基層治理主體注意力分配的方向影響。示范評比依靠“運動式”的創建模式存在,需在一定時期內集中人力物力,成為引導各級政府各部門注意力良性轉移的工具。而“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體要求需要根據鄉村治理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有序實現,各級政府有計劃、分批次發布示范項目則能夠幫助基層農村治理主體根據本地當前的發展階段自由選擇“創建”的項目,有序引導基層政府轉移注意力,有助于資源有限的基層政府在特定時期內聚焦于一項工作,也有助于全國各地階梯式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因此,示范評比因其靈活的特性使得政府注意力可以有序地在多個線程任務之間切換,防止一哄而起和無序建設。
協調機構常設化與政府結構優化
示范項目評比通過建立協調機構優化政府結構,促進涉農部門執行的協同性。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新公共管理運動將私營部門的分權、競爭和市場化借鑒到政府部門,一度增強了政府運轉效率,卻強化了政府中的部門主義。隨著社會治理主體的廣泛性,客體的復雜性顯現,單一政府部門顯然無法單獨應對自己領域存在的問題,因此強調部門協作,追求“1+1>2”是必然趨勢。但是,傷筋動骨式的機構改革不可能天天出現,否則會極大地挫傷行政效率和政治權威,而競爭性的示范項目評比則為部門協作提供了制度路徑。在評比之初,涉農各部門以拼湊組合的方式成立臨時“指揮部”,卻隨著評比的推進演變成長期性的協調組織,成為打破部門之間的壁壘,實現功能整合的橋梁。更為重要的是,示范評比強化了黨在政府機構中的領導和協調作用。在社會主義國家,執政黨是增強社會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的核心力量。黨的十八大以后,治理思路逐漸轉而實行“黨政分工”而非“黨政分開”。2018年3月,新一輪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突出了黨的領導作用,強化了黨在日常的國家治理中的協調作用,越來越多的示范項目協調組織設置在黨委領導下,落實了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的“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落到實處”的要求。
“示范前行”的國家治理之路
由此可見,在推動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道路上,示范項目這一來自于歷史智慧的治理工具完全可以在新時代發揚光大,這正是中國共產黨人薪火相傳,繼往開來的生動寫照。當前,政府治理的外部社會環境正朝著高模糊性和高沖突性變化,具有不確定性、非經常性、跨部門性、任務繁復性的治理任務此起彼伏,而韋伯式的科層制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不完備性和治理困境,難以適應社會變革要求。典型示范則可以促進治理主體間信息溝通,注意力的有序轉移和機構協調,提高公共組織運行的效率,優化治理主體對外部環境快速變化的反應能力,強化功能區塊的協調。整合通過試驗試點等“泥濘前行(Muddling Through)”所獲得的經驗,加以推廣和擴散,最終將國家意志貫徹到基層農村,提升我國各級政府基于漫長行政鏈條的政策執行績效,實現國家戰略目標,我們或將探尋出一條“示范前行”(Modeling Through)的新時代國家治理現代化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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