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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志、王治喃(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全會還提出,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對外專業交流合作管理機制。開放合作是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鮮明底色,也是科技強國的重要特征。新征程上,我們要立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統籌推進深層次改革與高水平開放,在開放合作中加快建設科技強國。
我國科技交流合作卓有成效
全球化深刻改變了經濟發展方式,開放創新成為全球化時代的鮮明特征。面對強國建設的中心任務、紛繁復雜的國際形勢、世界人民的美好期待,唯有向創新要動力,向開放要活力。
深化科技開放合作是建設科技強國、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本質要求。擴大科技開放合作有利于聚集優質人才和創新資源,聯合優勢科研力量,推動形成一批引領世界科技進步的重大創新成果,提升我國在全球創新網絡中的戰略位勢,以開放創新引領構建新發展格局,有力推動綜合國力的整體躍升。
深化科技開放合作是應對外部風險、推動經濟全球化的關鍵舉措。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迅猛發展,我國面臨創新鏈割裂、產業鏈受阻、資金鏈收縮等風險挑戰,必須以高水平開放創新支撐創新鏈跨領域、跨國域延伸,穩固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共同培育全球發展新動能,推動普惠包容開放的經濟全球化。
深化科技開放合作是深入踐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的必然選擇。當前,擴大科技開放合作是世界人民實現和平發展、合作共贏,共同應對糧食安全、能源安全、氣候變化等挑戰的關鍵一招。我國應深度參與全球科技治理,推動落實全球發展倡議、全球安全倡議、全球文明倡議,支持各國科研人員協同創新,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更大貢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以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針對內外聯動不足、要素融通不暢等問題,持續拓展國際科技交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內外貫通的創新機制愈發完善,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開放創新生態加快形成,開放支撐創新、創新驅動發展的效果不斷凸顯。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了多層次、全方位的科技合作格局。截至2023年,我國與16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科技合作關系,簽署了117個政府間科技合作協定。立項支持與60多個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開展聯合研究,項目經費近100億元。2023年,為元首外交提供了35項科技合作成果,有力支撐國家外交重大活動。
二是深入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目前已分三批啟動53家“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支持3500余人次青年科學家來華開展科研工作,培訓1.5萬余名國外科技人員,面向東盟等地區建設了8個跨國技術轉移平臺,主導發起“一帶一路”國際科學組織聯盟。
三是取得豐碩科技合作成果。例如,2022年我國發表國際合著論文15.92萬篇,比2015年增長112%,其中32%的國際合著論文被引頻次進入學科前1%。
四是我國在全球創新治理中的影響力不斷增強。我國已加入200多個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牽頭發起深時數字地球、海洋負排放等國際大科學計劃,深度參與國際熱核聚變實驗堆等近60個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在G20科技創新部長會議等多邊機制中主動提出創新議題和合作倡議。
打造高水平開放創新生態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還應看到當前我國人才、資金、數據等跨境交流仍然受限,參與全球治理的深度與廣度仍有不足。我國應繼續敞開胸懷、打開大門,努力破除阻礙開放創新的思想觀念束縛和體制機制藩籬,與世界各國攜手打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國際科技合作環境,聚全球英才、暢合作渠道、筑開放高地、解發展難題,加快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符合時代要求、彰顯大國擔當的高水平開放創新生態,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提供基礎性、戰略性支撐。
第一,暢通創新要素高效流動機制。支持科研數據、資源、物品依法有序跨境流動,為科研專用儀器設備、關鍵材料等物品暫時進出境提供制度化便利。促進科研信息雙向開放,建立健全科學出版物、開源軟件、源代碼等的對外開放制度。擴大國家科技計劃對外開放力度,深化科技計劃承擔單位與國外科研機構合作,優化科技資金跨境撥付、境外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設施和平臺國際開放合作機制,部署有條件的科技基礎設施、科研儀器面向全球開放共享。
第二,提升各類主體開放創新能力。強化企業國際創新合作主體地位,營造公平競爭的創新合作環境,鼓勵外資進一步流向高技術領域,完善外資在華設立研發中心的支持機制。健全科教協同對外開放制度,開展高水平聯合辦學,擴大境外高校在華獨立辦學試點范圍,大力推進“留學中國”品牌建設,推動來華留學生量質齊升。提高科研院所國際化水平,推動公立科研院所科研崗位和中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全球招聘。建立與國際接軌的科技服務體系,提升技術轉移、金融等中介的國際化服務能力。
第三,強化高水平參與全球創新治理。深入踐行國際科技合作倡議,持續拓展政府與民間科技合作渠道。優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團對外專業交流合作管理機制,鼓勵在境外設立研發平臺與合作機構。主動牽頭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聚焦氣候變化、糧食安全等全球性挑戰,支持各國科研人員聯合攻關。鼓勵在華設立國際科技組織,完善我國科技人員參與國際科技組織任職激勵等管理制度。積極參與國際技術標準制訂,加強科研誠信、科技倫理國際合作,積極推動開放科學良性發展。
第四,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深入實施“一帶一路”科技創新行動計劃,擴大“一帶一路”科技人文交流規模,優化“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建設布局和運行管理,支持企業和科技園區在共建“一帶一路”國家建設海外創新中心、孵化器等離岸平臺,完善“一帶一路”技術轉移協同推進機制。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布局一批“一帶一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化科技合作與貿易、投資等領域合作協同聯動機制。